山政辦〔2022〕10號山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山城區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石林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
《山城區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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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山城區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
和風險防范的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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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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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1〕9號)、《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壁市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實施細則(實行)〉的通知》(鶴政辦〔2021〕42號)要求,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工商資本(指工商業者投入的資本)以企業、組織或個人等形式租賃農地(指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
第三條??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事關廣大農民切身利益、農村社會穩定和國家糧食安全,各涉農鎮辦及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政策界限。
(一)鼓勵工商資本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鼓勵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B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投資開展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等;鼓勵通過利益聯結、優先吸納當地農民就業等多種途徑帶動農民共同致富;鼓勵“公司+農戶”共同發展,支持農業企業通過發展訂單農業、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務等方式,帶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二)限制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不僅擠占農民的就業及發展空間,而且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不利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各涉農鎮辦及相關部門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要嚴格控制,嚴格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分級備案、風險防范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三)禁止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搞非農建設和影響耕地保護。嚴禁工商資本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者基層組織名義,通過招商引資、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土地或整村整組流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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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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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上限控制制度。各涉農鎮辦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人均耕地狀況、城鎮化進城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等因素,對工商資本以企業、組織或個人等形式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要明確上限控制,制定相應控制標準。對于租賃期限,視項目實施情況合理確定,單個企業(組織或個人)可以采取分期租賃的方法,但一律不得超過二輪承包剩余時間。首次租賃面積不超過本級規定的規模上限,確有良好經營業績的,經批準后可進一步擴大租賃規模。為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對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發展糧食規?;a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五條??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
成立山城區農地流轉審查審核委員會,由區政府主管農業副區長任主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主任,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林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主管副職任委員,其日常工作由區、各涉農鎮辦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區、各涉農鎮辦可委托農地流轉審查審核委員會牽頭,有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時,組建由委員會成員單位、農業專家和流轉地塊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等多方參與的、不少于7人的審查審核小組,開展農地流轉項目的審查審核。審查審核小組須有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人員參加,全面掌握農地流轉項目情況。
(一)審查審核主要內容。采取書面報告和現場查看等方式,對租賃農地企業(組織或個人)的主體資質、農業經營能力、生產經營項目、租賃農地用途、土地流轉意向協議書、經營風險防范、是否符合當地產業布局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以及對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數量、面積、耕地質量等級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核。
(二)審查審核程序。租賃農地的企業(組織或個人)與承包方就流轉面積、期限、價款等進行協商并簽訂書面流轉意向協議書;涉及未承包到戶集體土地等集體資源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書面流轉意向協議書。租賃農地企業(組織或個人)按照分級審查審核規定,租賃面積在500畝以下的,向各涉農鎮辦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審查審核主要內容涉及材料,由各涉農鎮辦作出審查審核意見;租賃面積500畝(含)以上的,向各涉農鎮辦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后,由各涉農鎮辦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將初審后的申請材料報區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區、各涉農鎮辦有關部門收到租賃農地企業(組織或個人)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應及時進行初審,提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意見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審核材料。區、各涉農鎮辦有關部門于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提交區、各涉農鎮辦和農地流轉審查審核委員會。由區、各涉農鎮辦或其委托的農地流轉審查審核委員會于15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對該流轉項目進行審查審核,作出審查審核意見。由區、各涉農鎮辦有關部門及時通知租賃農地的企業(組織或個人)領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審查審核表,并做好資料歸檔及妥善保管工作。
(三)審查審核結果應用。審查審核通過的,租賃農地的企業(組織或個人)與承包方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并按照分級備案要求及時備案。未按規定提交審查審核申請或者審查審核未通過的,不得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活動。
第六條??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分級備案制度。按照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面積的多少,以區、各涉農鎮辦為主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通過備案審查,準確掌握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情況,實施有效監督。
(一)備案標準。單個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面積500畝以下的由各涉農鎮辦備案;租賃面積500畝(含)以上1000畝以下的,在各涉農鎮辦備案后,由各涉農鎮辦報區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面積超過1000畝(含)以上的,由區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10000畝(含)以上的由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備案事項。備案應包括企業(組織或個人)的基本情況、租賃農地合同、農地使用情況等內容,具體備案方式(書面、網絡)等由各涉農鎮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租賃農地超過當地上限控制標準或者涉及整村整組流轉的,要作為備案重點,提出明確要求。
(三)備案程序。由企業(組織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經營者身份復印件及相關資質材料、項目實施方案、土地流轉合同、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審查審核表、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等材料。按照分級備案的原則,分別向各涉農鎮辦、區級以上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四)備案要求。各涉農鎮辦要對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摸清目前狀況,補充備案。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變更備案事項。未經備案的,不得享受有關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備案編號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各涉農鎮辦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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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立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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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應通過公開市場規范進行。各涉農鎮辦要加強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窗口)的建設力度,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發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要加大農村產權交易政策的宣傳,引導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商資本、土地流轉服務主體等在產權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充分發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效益。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
第八條??嚴格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凡是整村整組流轉的,必須經全體農戶書面委托,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強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
第九條??推行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要推行土地流轉合同電子和紙質雙備案制度,引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推廣使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流轉合同中應明確土地流轉用途、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引導流轉雙方依法依規解決流轉矛盾。
第十條??鼓勵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先付租金、后用地。各涉農鎮辦可按照流入方繳納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建立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農戶權益受損。租地企業(組織或個人)可按一定時限或按一定比列繳納風險保障金。租賃合同期滿租賃者無違約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退還。同時,要抓緊研究制定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探索與開展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范能力。鼓勵保險機構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形式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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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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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堅持農地農用。企業(組織或個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在租賃農地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未經承包農戶同意,不得轉租。區農業農村部局要指導租賃農地企業(組織或個人)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投入品,防止出現掠奪性經營,確保耕地質量等級不下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第十二條??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用途管制。采取堅決措施嚴禁耕地“非農化”,對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經營、項目實施、風險防范等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查經營能力、流轉土地用途、租賃農地的合同執行等情況;探索利用網絡、遙感等現代科技手段實施動態監測。
第十三條??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撂荒耕地的,停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對失信租賃農地企業,要通過數據交換方式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啟動聯合懲戒機制。對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及永久基本農田區域內,違反產業規劃的,停止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特別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對租賃農地利用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合同約定的企業(組織或個人),流出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解除農地租賃合同,并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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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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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加強組織領導。各涉農鎮辦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要建立部門責任追究制,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擔。
(一)區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做好土地流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發現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并聯合查處。
(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重點加強對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的“非農化”情況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租賃農地企業的基本信息。
第十五條??抓好貫徹落實。各涉農鎮辦要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及時組織力量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依法進行規范。對已超出當地上限標準的,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情況下,可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規定進行調整;對違法改變農地用途搞非農建設的,要組織力量立即查處;對違約拖欠農戶租金的,要督促企業(組織或個人)盡快清償。
第十六條??加大宣傳力度。各涉農鎮辦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加大輿論宣傳監督力度,更好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健康有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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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意向協議書(樣表)
2.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審查審核表(樣表)
3.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備案表(樣表)
4.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委托書(式樣)
5.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審查備案匯總表(樣表)
山政辦〔2022〕10號.docx《山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山城區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